1935年,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货币体系经历了一次重大变化,即法币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放弃银本位,改用金本位,并统一发行法币作为官方货币。具体来说:
放弃银本位:国民政府宣布废止白银货币,结束了中国实行了500年的以白银为基础的货币体系[1]。这一举措避免了白银价格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并减少了白银外流对货币存量的冲击[2]。
改用金本位:法币改革标志着中国货币体系从银本位向金本位的转变,尽管金制度并未发生根本变化[3]。
统一发行法币:国民政府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1936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为法币的发行银行,统一货币发行[4]。
法币发行准备:国民政府将民间集中白银,建立法币发行准备,并成立货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货币发行、准备保管等事宜[5]。
这次改革意味着从清初以来的竞争性货币体系被政府垄断发行体系所替代,对中国的货币体系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这次改革,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货币发行和经济的控制,同时也为后来的抗日战争中的经济政策奠定了基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