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开幕,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包括:
- 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1]。
- 确定国名和首都: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作为首都[4]。
- 确定国旗和国歌: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1]。
- 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毛泽东被选举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4]。
- 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新中国的政权机构[4]。
- 决定采用公元纪年: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4]。
这些成果标志着新中国的成立,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