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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方式有哪些变化?

Moonshot回答

在中世纪,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方式经历了显著的变化。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不同时期的任命主体:在中世纪的不同时期,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主体有所差异。有时由坎特伯雷座堂的法政牧师选出,有时由英格兰国王或教宗选出[1]。

  2. 教区制度的建立:塔苏斯的狄奥多在669年被任命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建立了由坎特伯雷大主教统一管辖下的教区制度,并颁布教会管理规定[2]。

  3. 叙任权斗争:在11世纪,教会与世俗统治者之间发生了叙任权斗争,这涉及到主教职位的任命权。各国国王不愿意放弃这一权力[3]。

  4. 教会法与世俗法的冲突:威廉任命诺曼底人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并规定触犯教会法的被告应到主教所在地答辩,并依教会法而非世俗法院的惯例[4]。

  5. 教宗任命的大主教:有时教宗会直接任命坎特伯雷大主教,这可能会导致与英格兰国王的冲突,如英诺森三世与“恶王”约翰之间的斗争[7]。

  6. 教会内部选举:按照教会传统,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职位必须由各大(区)主教及修道院长等召开教会内部高层会议选举产生[9]。

  7. 宗教改革后的变化:宗教改革之后,教会明确自身为国教会,这可能影响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方式[1]。

这些变化反映了中世纪时期教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教会内部对大主教任命权的争夺。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中世纪英格兰政治和宗教权力的复杂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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