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清廷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政治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
官制改革:1906年9月,清廷下诏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保留内阁及军机处,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并设立资政院及审计院。这次改革被称为“丙午改制”。来源
-
预备立宪: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的谕令,启动了近代中国宪政改革。来源
-
地方自治:清廷命各省督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要求地方民间自由度日增。来源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挽救濒临灭亡的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同时也是为了应对内外交困的状况。这些改革是清朝政府对传统体制进行有限的改革,构成了中国政治现代化历程的重要一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