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的大宪章被视为限制君主权力的开端,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确立政治权利与自由:大宪章确立了英国贵族享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并保障了教会不受国王控制。同时,它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国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来源
限制国王权力:大宪章的签订是贵族反抗约翰王的结果,他们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大宪章禁止任意逮捕和没收财产,使公平正义成为一种程序,而不是由国王随便说了算。来源
法律至上原则: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君主施行统治要以臣民利益为重,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它开启了近现代宪政的先河,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则。来源
议会权力的确立:大宪章是议会政治的重要媒介,确立了议会的权力和议会议员的自由选举制度。国王不经议会批准,征税和收费即为“非法”。来源
对后世的影响:大宪章以其人身保护的法律条款而影响后世,因其效能的长久性而被视为西方宪政的源头。来源
综上所述,1215年的大宪章因其对君主权力的限制、确立法律至上原则、保障贵族和教会的权利与自由,以及对后世宪政发展的影响,被视为限制君主权力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