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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年金玺诏书》是如何确立神圣罗马帝国七大选侯的选举权力的?

Moonshot回答

《1356年金玺诏书》确立了神圣罗马帝国七大选侯的选举权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规则的明确化:诏书规定,只要七位选侯中的多数四位表决同意就足以选出一个新的罗马人的国王。这意味着,即使有三位选侯反对,只要四位选侯同意,选举结果就有效,无法被剩余的选侯所阻碍。

  2. 选侯权力的法律化:诏书将选侯的选举权力写进了帝国法律,这使得选侯的权力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成为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基本法的一部分。

  3. 选侯国的独立性:诏书规定选侯国不可均分,这加强了选侯国的独立性,确保了选侯在选举中的独立地位。

  4. 选举程序的规范化:诏书详细规定了选举程序,包括选举的召集、投票和宣布结果等,为选举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过这些规定,《1356年金玺诏书》确立了七大选侯在神圣罗马帝国中的选举权力,并对选举过程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律化,为帝国的政治稳定和权力分配提供了重要基础。更多详细信息可以参考维基百科上的《1356年金玺诏书》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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