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在纳粹党掌权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采取了以下措施:
通过《授权法》:希特勒在1933年被任命为德国总理后,其执政联盟在选举中获胜,并在国会中通过了《授权法》,这使得希特勒获得了无需国会同意即可通过法律的权力,从而逐渐将德国转变为一党专制、极权及独裁统治的国家。来源
取缔其他政党:纳粹党宣布其他政党为非法组织,清除国内政治反对力量,以此来巩固自身权力。来源
控制国会:希特勒通过排挤和打击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议员,控制国会,使得总理有权违反宪法、不经国会同意通过法律。来源
推行“同步”政策:希特勒开始推行蓄谋已久的“同步”政策,迫使各组织、政党、州政府与纳粹党站在同一战线上,并将他们纳入纳粹政府的领导。文化、经济、教育和法律均被纳粹化。来源
镇压政敌、控制媒体、建立秘密警察:希特勒通过镇压政敌、控制媒体、建立秘密警察等手段来巩固自己的权力。来源
对各邦进行夺权:希特勒在冲锋队和党卫队的参与下,对各邦特别是那些不在纳粹党掌握之中的邦进行自上而下的夺权,将各邦的主权纳入“一体化”,德国这一法制国家趋于瓦解,纳粹党统治得以巩固。来源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希特勒巩固独裁统治的策略,通过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各个层面的控制,实现了对德国的极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