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49年后实现独立自主外交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废除不平等条约:新中国一成立,即宣布废除帝国主义与旧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影响[1]。
“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的三大外交政策:这三大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彻底清除帝国主义的在华特权,建立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成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准则[3]。
独立自主基础上的“一边倒”外交方针:在冷战背景下,中国选择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积极发展同他们的友好关系[4]。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外交政策的原则是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5]。
反对大国控制与影响:中国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强调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本国事务,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标准自行决定对待国际问题的态度[6]。
通过这些措施,中国成功实现了外交政策的独立自主,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