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摄制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电影剧本备案和审查: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始电影摄制之前,需将电影剧本或其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涉及重大题材如国家安全、外交、民族等,需经过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合作摄制: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拍摄电影,但必须遵循国家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且不得与涉及损害国家尊严或安全的境外组织合作。
电影摄制活动中的法律责任:电影摄制活动应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主管部门有责任提供便利和协助。
电影审查与公映许可:摄制完成的电影需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和放映。
通过这些条款,《电影产业促进法》确保了电影摄制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