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的德国,男性友谊协会(WhK)和人权联盟(HRC)在推动同性恋权利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组织在战后成立,强调人权和尊重政治,并排斥妓女和女性化的男同性恋,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有损运动的公众形象[1]。这些组织是最早的同性恋群众组织,他们通过强调人权和尊重政治,为同性恋权利运动奠定了基础。德国自2001年起给予同性伴侣民事结合权利,让他们和异性恋夫妇一样,拥有继承、赡养、医疗保险和移民等权利。2004年,德国修法通过让同性伴侣拥有收养权,让他们可以领养[2]。这些进步都与早期男性友谊协会和人权联盟的努力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