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语(Law French)是历史上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使用的一种法律语言,虽然它作为一种叙事体法律语言已经过时,但在现代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法官和律师仍会使用一些个别的法律法语术语。以下是一些在现代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仍被广泛使用的法律法语术语:
- “Videlicet”(即,也就是):用于解释或澄清前述内容。
- “Cujus”(属于谁的):用于指代物主关系。
- “Bona fide”(善意的):指诚实且无欺诈意图的行为。
- “Culpa”(过错):指因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Domicilium”(住所):指法律上的居住地。
- “Fama”(名声):指公众对某人或某事的看法。
- “Fideicommissum”(信托):指财产转移时附加的条件。
- “Habeas corpus”(应有身体):要求法院释放非法拘禁的人。
- “In re”(在于):用于案件名称中,表示案件的性质或主题。
- “Pro se”(代表自己):指当事人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代表自己出庭。
这些术语在现代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仍然被使用,部分是因为它们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且在法律文献和实践中具有历史连续性。尽管如此,现代法律实践中趋向于使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提高法律的可访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