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15日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指出,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性少数和多元性别群体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以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解雇员工是不合法的。这一裁决将LG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以及跨性别者)群体纳入了联邦法律的保护范围,明确表示雇主不能因员工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歧视他们[1][2][3][4]。这一裁决被广泛视为LGBTQ+群体权益的巨大胜利,并在消除成见、促进社会文化和经济包容以及进一步推动对性别认同的法律认可方面产生了极大的正面影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