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对原有条款的重要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废除皇帝尊号:根据修改后的条件,大清宣统帝(溥仪)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1]。
改变居住地:溥仪被要求迁出紫禁城,之后应迁往颐和园居住[2]。
减少岁用: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的家用从原有的四百万元减少至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1]。
取消“大清帝国”国号:溥仪在紫禁城内不再保留“大清帝国”国号、皇权象征和在宫内的特权[3]。
这些修改标志着溥仪彻底失去了皇帝的地位和特权,成为普通公民,同时也结束了清室在紫禁城的特殊地位。这些变化是中华民国政府对清室优待政策的重大调整,反映了当时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重新处理[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