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台湾通过土地改革推动经济重建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三七五”减租政策:1949年实施的“三七五”减租政策,即规定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这一政策显著提高了佃农的收益,增强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
“公地放领”政策:1951年开始实施的“公地放领”政策,将政府拥有的土地出售给农民,使农民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
“耕者有其田”政策:1953年实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通过征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使耕者有其田,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
这些土地改革措施不仅缓和了农民与地主的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还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粮食产量,缓解了粮食供应压力,为台湾的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土地改革的成功实施,配合美国的援助和督导,对台湾的经济恢复重建和行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6]。通过这些措施,台湾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7]。
引用来源: [1] 台湾战后的经济发展和农业政策的转变(2002.06.06) - 经济50人论坛 [3] 台湾经济发展历程 [6] 台湾大学副校长汤明哲教授纵论台湾经济发展 -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7] 1950年代台湾-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