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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在1965年至1966年的反共清洗行动中,为什么国际法庭将其定性为危害人类罪?

Moonshot回答

印度尼西亚在1965年至1966年的反共清洗行动中被国际法庭定性为危害人类罪,是因为在这一时期印尼军队及民间武装进行了大规模的谋杀、酷刑和性暴力等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据BBC报道,一个非正式的法庭判定印度尼西亚在1965年镇压共产党支持者过程中犯下了反人类罪行[1]。此次大屠杀开始于一次有争议的共产主义者的政变,即九三〇事件后,反共者针对共产主义者的肃清。据估算,事件的受害者约为50万到100万,部分来源的数据高达200到300万[3]。这些行为构成了国际法中的危害人类罪,即针对平民的广泛或系统性攻击[2]。因此,国际法庭基于这些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将印尼的反共清洗行动定性为危害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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