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糊名制:为了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宋代在科举考试中实行了糊名制,即把考生的姓名和籍贯都遮盖起来,考官只能根据考卷内容评判优劣。
殿试制度:北宋初年,科举士人在参加完中央举行的考试并被录取之后,还要加试一场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以彰显科举士人的荣誉。
改革考试内容:宋神宗朝王安石改革考试制度,只考进士科,进士科主考经义、史论和时务策。这样,科举考试的常科或进士科考试制度基本定型,并被明清所沿袭。
废除明经科: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了明经科,增加了进士科名额,考试内容为本经、兼经和策论,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参加考试。
增加科举名额:宋太宗时期,科举取士成为官僚队伍来源的主渠道,取士人数成倍增加,登科即释褐,并给予优厚待遇。
这些改革措施适应了社会政治的需要,使科举制渐渐完善起来,并为后世科举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