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被称为西方法律之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司法系统改革: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对英国的司法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他建立了完善的司法系统,发展了令状制度,取消了“神裁法”,并明确了刑事审判流程。这些改革为英国和法国宪政奠定了基础,对西方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1]。
令状制度:亨利二世通过令状制度控制了案件通往贵族法庭的通道,实现了司法与法律的统一,推动了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3]。
陪审团制度:亨利二世时期开始广泛使用陪审团制度,这为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普通法的形成提供了重要途径[6]。
王权加强:亨利二世通过一系列改革加强了王权,同时也将征收盾牌钱固定下来,采用陪审制,提高王室法庭的地位,把大部分司法权力集中[10]。
司法独立:亨利二世的改革为英国司法独立奠定了基础,被认为是英国现代法治的历史之门的开启者[12]。
综上所述,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不仅引领英国走上了一条独特的普通法之路,而且对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被誉为西方法律之父。引用来源:揭秘英国亨利二世为何被誉为欧洲法律之父 -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