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灭绝(genocide)和种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国际法和人权领域有着明确的定义和区别:
种族灭绝: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种族灭绝是指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族群、国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致使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群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等[1]。
种族清洗:种族清洗通常指的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强势集团为了政治、经济或宗教目的,动用军队、警察或非法组织成员,对特定族群进行系统性的迫害和驱逐,以改变某一地区的民族构成[2]。种族清洗可能包括暴力、威胁、恐吓、性暴力、破坏财产等手段,迫使人们离开他们的家园[3]。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意图和行为的范围。种族灭绝的意图是消灭一个群体的全部或部分,而种族清洗的目的则是通过各种手段清除某一地区内的特定族群,以实现人口的“净化”。种族灭绝在国际法中是一项公认的罪行,而种族清洗虽然未被列为单独的罪行,但仍然被视为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4]。
综上所述,种族灭绝和种族清洗虽然都涉及到对特定群体的迫害,但它们的法律定义、目的和手段有所不同。种族灭绝的意图更为极端,旨在物理上消灭一个群体,而种族清洗则侧重于通过迫害和驱逐改变某一地区的民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