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中地区在唐朝时期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管理:
都护府制度:唐朝在西域设置了安西都护府,驻军24000多人,以体现唐朝对西域地区的主权管理。显庆二年(657年),唐军灭西突厥汗国后,将整个西域纳入掌控之下,在中亚碎叶川以东置昆陵都护府,以西置蒙池都护府,皆隶属于安西都护府12。
藩汉分别管理制度:唐朝中央政府对西域各地实行藩汉分别管理制度,即在汉民集中居住的伊州等地实行直接管理,在其他地区则通过当地民族首领进行间接管理3。
节度使制度:唐玄宗时期,把天下分十大军区,由节度使分兵治理,蒲州即为河中节度军使镇城,最多时节制蒲、晋、绛、隰、慈、虢、同等七州军马4。
军事驻扎:唐朝在河中地区的军事驻扎能体现唐朝对西域地区的主权管理,同时也达成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多重目的2。
册封当地首领:唐朝以后,于阗尉迟王族执政,与中原地区往来密切,因曾受过唐朝册封而自称李姓,体现了唐朝通过册封当地首领来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3。
通过这些方式,唐朝实现了对河中地区的有效管理,维护了该地区的稳定和安全,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