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强迫得自由”理论解释了个人自由与集体意志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社会契约的概念。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对这一理论的解释:
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同意放弃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以形成社会契约,从而获得社会的自由。社会契约- 维基百科
公共意志:卢梭提出了“公共意志”的概念,即公民不能通过利己主义追求真正利益,而必须服从由公民集体行动而立下的法律。社會契約 - MBA智库百科
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冲突:卢梭认为,与公共意志不符合的个人意志是受到自私或非理性因素所制约的想法,本身即是不自由。因此,国家或社会集体强迫个人去接受真正符合公共意志的法律,实际上是在解放个人。【來稿】人類自由的背叛者 - 哲學新媒體
更高层次的自由:卢梭认为,虽然人们在加入共同体后失去了自然的自由,但却得到了社会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在“迫使”之下得到的,属于更高层次的自由。安立志:“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 爱思想
自由的两层含义:卢梭的“自由”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自然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另一层是社会化后进入某种契约关系中的自由。人生而自由- 盧梭《民約論》導讀
综上所述,卢梭的“强迫得自由”理论认为,通过社会契约,个人放弃部分自然自由以获得社会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在服从公共意志和集体法律的前提下实现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由。个人自由与集体意志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个人自由必须在不违背公共意志的前提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