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国民政府在军事和外交上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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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方面:
- 公布《中华民国宪法》: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定于同年12月25日施行,宪法共14章175条[1]。
- 国共内战:1947年间,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国民政府试图通过军事行动来对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2]。
- 重点进攻陕北、山东:3月13日,蒋介石命令胡宗南率军进攻陕北解放区,标志着国民党的全面进攻转变为对陕北、山东的重点进攻[3]。
- 戡乱动员:9日,行政院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国防军事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征兵征粮,征调、征用或租用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民间运输工具器材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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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方面:
- 美国对华政策:美国试图通过调停和平解决国共之争,同时支持国民政府,并提供大量的军事和经济援助[3]。
- 对日政策转变:美国出于全球战略利益考虑,单方面宣布开放对日私人贸易,这一措施在中国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应,国民政府和民众从不同角度对此作出反应[5]。
以上措施体现了国民政府在1947年为应对内战和国际形势变化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不仅涉及军事战略的调整,也包括对外关系的处理,反映了当时国民政府面临的复杂局势和挑战。
[1]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 维基百科,第二次国共内战
[3] 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47年
[4]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5] 战后初期开放对日贸易问题上的中国政府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