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对种族灭绝的定义被批评不够全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受保护群体定义狭隘:许多人认为《灭绝种族罪公约》对受保护群体(国家、族裔、种族或宗教)的定义过于狭隘,排除了许多本应受到保护的群体,例如按性别认同、性取向和政治观点等1。
缺乏对文化和政治群体的保护:有观点认为联合国的定义没有涵盖对文化和政治群体的保护,这限制了对种族灭绝行为的广泛认定和预防1。
对种族灭绝的解释存在争议:种族灭绝一词常让人想到二战中纳粹德国大规模屠杀犹太人,而该词被用于指称中国政府对待新疆维吾尔族人的行为,引发了巨大争议[^13]。
联合国道德相对主义的批评:有书籍批判了联合国奉行的道德相对主义,指责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种族灭绝和恐怖主义,而没有积极介入2。
联合国在种族灭绝事件中的反应和行动:联合国在历史上对一些种族灭绝事件的反应和行动受到了批评,例如在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中,联合国被指责未能有效预防和制止种族灭绝[^11]。
综上所述,联合国对种族灭绝的定义因其局限性和在实际事件中的表现而受到批评,这些批评指出了需要改进和扩展定义以更全面地应对种族灭绝行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