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莫顿(John Morton)大约于1420年出生,他是一位英格兰主教,从1486年至去世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从1487年起担任英格兰大法官,并在1493年升为红衣主教[1]。莫顿曾获得牛津大学法律学位[8],这为他日后的法律和政治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成为大法官之前,莫顿经历了一段流亡生活。在15世纪的玫瑰战争期间,他支持兰开斯特家族,因此当约克家族的爱德华四世掌权时,莫顿被迫流亡到欧洲大陆[1]。流亡期间,他并没有放弃政治活动,而是积极与其他国家的统治者建立联系,并寻求支持以恢复兰开斯特家族的统治。
随着亨利七世在1485年的博斯沃思战役中击败理查三世,并建立都铎王朝,莫顿得以结束流亡生涯并返回英格兰。由于他的政治智慧和外交能力,亨利七世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并很快提升他为英格兰大法官[1]。莫顿在任内以其公正和能力著称,为都铎王朝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约翰·莫顿之所以能从流亡者成为英格兰大法官,既得益于他的教育背景和政治智慧,也与他不懈的政治活动和与亨利七世的紧密合作密切相关。他的经历体现了个人能力与时代机遇的结合,以及在动荡时期坚持信念和寻求变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