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991年将同性恋非刑事化后,LGBT权利运动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组织成立与活动:香港在1986年出现了第一个关注同志群体且有正式框架的组织“香港十分一会”。1991年,H.K. Horizon成立,通过组织“同性恋电影周”招募义工,为同志社群提供支持[1]。
公众讨论与社会认知:1990年代是香港同志运动发展的重要阶段,社会上开始听得到同志的声音[2]。香港政府在1990年代开始讨论性倾向歧视条例,但因社会的主流意见普遍反对而一直无进行公众咨询[1]。
法律进展:1991年3月22日,港府于宪报刊登非刑事化草案。1991年7月11日,立法局终于在只有6票反对的情况下,正式通过非刑事化[3]。
反歧视立法缺失:尽管同性恋非刑事化已有25年,但香港仍然没有全面的反歧视条例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4]。
国际比较与影响:香港在1991年废除了性悖轨法,与其他国家相比,民地将同性关系非犯罪化的时间要晚得多[5]。
法院裁决:终审法院裁定,香港政府并未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途径让同性婚姻获得法律承认,也没有向同性伴侣给予适当权利,违反了《人权法案》赋予的权利[6]。
社会运动与倡导:近年来,香港LGBT社群继续倡导平等权利,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同性父母权利等议题[7]。
综上所述,香港的LGBT权利运动自1991年非刑事化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反歧视立法、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仍面临挑战。社群组织和活动人士继续为争取平等权利而努力。
[1] 香港LGBT权益历史年表 - 维基百科
[2] 张国荣的性别遗产:15年后仍然领先时代- BBC News 中文
[3] 香港LGBT权益历史年表 - 维基百科
[4] 有关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研究報告
[5] A/78/227 - 大会
[6] 香港终审法院:政府须使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 - DW
[7] [彩虹同志(一):陳志全希望在香港結婚- 明周文化](https://www.mpweekly.com/culture/cu0001/lgbtq-%E5%90%8C%E5%BF%97%E5%B9%B3%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