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独特之处:
男尊女卑的家族制度:宋代的婚姻制度以男尊女卑为主导,婚姻通常由男方家长或媒人向女方家长提亲,经过一系列礼节和协商[1]。
宗族制度的变化:宋代的宗族制度与前代有所不同,个体家庭的频繁迁移使许多社会成员游离在宗族组织的控制之外,这是宋代宗族制度的时代特点[2]。
女性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宋代女性的生活状态通过婚姻及家庭中的女性为研究对象被重构和展现,提供了对宋代社会更深入的考察[3]。
赘婚的普遍性和法律地位:宋代赘婚之风比前朝各代都要普遍,赘婿获得了财产继承权,尽管在妻家的地位仍然卑微[4]。
女性继承夫家财产的规定:宋代对于已嫁女性继承夫家财产有一项比较独特的规定,就是“别籍异财”[9]。
家族兴盛时间缩短:宋代的家族发展呈现出与之前数朝不同的面貌,家族兴盛的时间大为缩短,高官至多恩荫一至两代的后人[10]。
家庭规模和结构:与“唐型家庭”相比,宋代家庭的规模小一些,但相差不多,仍然是五口左右,从结构上看,仍然是三代即祖、父、子[11]。
这些特点体现了宋代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独特性,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