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在独立后选择成为英联邦内的共和国,这一决定基于几个因素。首先,毛里求斯于1968年3月12日宣布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并尊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1]。到了1992年3月12日,毛里求斯改为共和制,实行议会民主制度,总统成为虚位元首[1]。这一转变部分是由于英联邦的灵活性,允许成员国根据自身的政治发展选择政体。1949年的《伦敦宣言》为前殖民地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元首关系,允许像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在成为共和国后继续留在英联邦内[3]。毛里求斯选择成为共和国,反映了其追求自身政治身份和主权的意愿,同时也显示了英联邦作为一个尊重成员国多样性和独立的组织的特点。通过维持与英联邦的联系,毛里求斯得以保持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同时享有更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