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并州(今山西省太原市)的治所和辖县经历了一些变化。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治所变迁:唐朝初期,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1]。并州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其治所可能有所变动,但具体变迁需进一步查证。
辖县变化:唐朝时期,州下辖的县数量有所变化。例如,贞观年间的省并措施使得平均每州辖县数量提高,到了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平均每州辖县提高到4.8个[5]。这表明并州辖县数量可能有所增加。
行政区划调整:唐朝时期对政区地名进行了整理,一些州县被并入其他州县,也有一些新的州县设立[5]。对于并州而言,可能涉及到一些辖县的并入或划出。
战争与行政区划:唐朝内外战争频繁,除州、府、县的常规区划外,还有特别行政区划如都督州县三级制[8]。战争可能影响到并州的行政区划和辖县变化。
综上所述,唐朝时期,并州的治所和辖县经历了一些变化,包括治所可能的迁移、辖县数量的增减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具体的变迁细节需要进一步的历史资料来明确。参考来源: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