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在建立大蒙古国后,为了巩固他的统治,采取了以下措施:
创制蒙古文字:成吉思汗创造了蒙古文,这有助于统一蒙古各部族之间的交流和文化认同1。
设立“也可扎鲁忽赤”:即“断事官”,负责司法和行政事务,建立起了大蒙古国的封建统治制度1。
编定《大札撒》:这是成吉思汗制定的法律制度,规范了社会秩序和行为准则1。
分封制度:实行了具有草原特色的分封制——千户、万户与诸王制,功臣和贵族因此获得封地和人民3。
宗教政策:成吉思汗对外扩张后接触到多种宗教,原则上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给予保护和支持,这有助于巩固统治并减少宗教冲突2。
军事征服:成吉思汗继续进行军事征服,如征服林木中百姓和畏兀儿政权,扩大了大蒙古国的版图3。
行政管理: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纠察百官,并在全国设置达鲁花赤(镇守官)、扎鲁花赤(断事官)等官职13。
这些措施共同加强了成吉思汗的统治,并为大蒙古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