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事法律案件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原则是不同的。实体法通常涉及案件的实质内容,如合同、侵权等,而程序法则涉及案件的审理过程。根据搜索结果,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该法明确了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实体问题可以适用外国法律,而程序问题则适用法院地法律。
例如,《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修正,包括专属管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提供了指导。这些修正和解释体现了中国法律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对程序法的适用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态度,以确保司法程序的统一和效率。
综上所述,涉外民事法律案件中适用国外实体法而不适用国外程序法,主要是基于确保司法程序的统一性和效率,以及考虑到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这种做法有助于平衡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同时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国际交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