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惨案中,日军对当地居民和守军采取了以下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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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屠杀:日军对中国军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始于5月3日,因此又称“五三惨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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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外交惯例:日军公然破坏外交惯例,冲进国民党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公署,捆绑并毒打18名中国外交人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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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射击:日军所到之处,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是兵是民,一律开枪射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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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日军随意闯入民宅,强奸妇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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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财物:日军借口革命军对城内的日本侨民进行抢劫、屠杀12人,而出动军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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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要害部门:日军强行占领邮电局、电报局等要害部门,炸毁电台。来源
这些行为展示了日军在济南惨案中的残暴行径,对当地居民和守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