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的法律变革对英格兰普通法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巡回审判制度:亨利二世通过巡回审判实现了个人与作为中央治理者的王权之间的直接关系,加强了王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削弱了封建领主的领主法庭,为中央司法的统一奠定了基础12。
令状制度:他改革了令状制度,使得签发令状的行为成为下级官员的日常行为,令状格式也逐渐统一,这促进了法律程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34。
法律的统一:他从1163年起废止杂乱无章的旧法,开始制定新法,规定以英格兰的习惯与惯例来判案,史称《普通法》7。
司法与行政的分离: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直接实现了英格兰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有着司法训练经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法官逐步取代了封建领主的司法职能8。
这些变革不仅为英格兰普通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开启了英国现代法治的历史之门9。亨利二世因此被视为英国普通法的奠基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