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宪会议中,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联邦政府权力的分配和州权的保留。弗吉尼亚方案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其中国会代表人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而新泽西方案则主张保留更多的州权,要求延续邦联体制,国会代表人数各州均等。
最终,制宪会议的代表们通过所谓的“大妥协”或“康涅狄格妥协”解决了这一分歧。这个妥协方案由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建议国会由两院组成:众议院的代表人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而参议院则每州有两名代表,以保证小州的利益。这一妥协平衡了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为美国宪法的最终制定奠定了基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