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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职官制度有哪些重大变革?

Moonshot回答

秦汉时期的职官制度经历了以下重大变革:

  1. 三公九卿制的确立:秦汉时期中央政府最高行政官是宰相,系“百官之长”。秦汉时期,此职位官员并不称“宰相”,宰相在隋以后的“大部制”改革中出现。秦汉时期实行的是“三公九卿”“三府九寺”制,其中丞相负责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1]。

  2. 军功爵制: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11]。

  3. 察举制度:秦汉时期选拔官员的制度,称为“察举制度”,又称“乡举里选”。秦汉大批官员都出自乡里,通过察举选拔官员[8]。

  4. 监察制度的发展:秦汉时期逐步构建了以专门的监察法和其他行政法所组成的监察体系。特别是西汉《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法规的制定,加强了对官员的监察[13]。

  5. 官僚体系的扩大:从秦汉以后,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不断地扩大官僚体系。俸禄改革没有成功也不仅仅是没有实行高薪养廉,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僚体系的不合理发展[14]。

  6. 异地为官制度:秦汉时期的地方长官都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尽管如此,门第的势力仍然强大[7]。

这些变革体现了秦汉时期职官制度的演进,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和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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