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在二战期间对女性的角色和地位有以下具体规定:
鼓励女性远离政治:纳粹党不允许女性在纳粹党的执行机构担任职务,但女性可以成为纳粹党员。来源
排除女性出劳动市场:纳粹政策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将女性排除出劳动市场,以促进男性就业。来源
生育政策:纳粹政府鼓励以生育为目的的婚姻,视婚姻为民族繁殖的工具,并规定雅利安女性堕胎为非法。来源
种族和国籍影响地位:女性的种族和国籍是法院判罚的依据,雅利安女性享有更高的地位。来源
女性辅助部队:纳粹德国有女性辅助部队,如RAD(德国劳工阵线),女性需要进行农业劳动以及照顾老人和孩子。来源
“完美新娘”政策:纳粹高层认为德国女性的基本职责是为帝国养育“纯种的雅利安儿童”。来源
妇女回归家庭:纳粹政权推动妇女回归家庭,减少男性户主的失业,逆转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职业进步。来源
这些规定体现了纳粹德国对女性角色和地位的严格控制和性别歧视,将女性主要定位在家庭和生育上,同时排除在政治和劳动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