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世纪,民事诉讼法院获得了一些新的管辖权,主要包括:
属地化秩序:17世纪后,管辖权与疆界对应关系被欧洲国家奉行,显著结果就是属地化秩序的建立。这意味着法院的管辖权与其领土范围紧密相关,法院可以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域外管辖权: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获得某种类似各州法院具有的域外管辖权。这涉及到即使案件的影响或结果发生在法院领土范围之外,法院也能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效果标准:所谓效果标准,是指即使行为发生在国外,但如果其效果在国内产生,国内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扩展使得法院能够对跨国界的民事案件进行审判。
这些变化体现了17世纪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的扩展和深化,为现代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新冠疫情期间,《爱玛》电影采取了哪些特别的线上发行措施,效果如何?
如何通过使用文丘里效应测量流体速度?
为什么林丹汗在得知皇太極的远征军后,选择仓促西逃而不是迎战?
互联网档案馆在国家应急图书馆项目中是如何应对版权争议的?
边缘和雾计算技术的发展将会对现有的集中式和分布式平台产生什么样的长期影响?
《家有两个爸》的故事情节大致讲述了什么内容?
德国胶澳总督府为什么在青岛市区禁止私人宰杀牲畜,强制规定必须在公共屠宰场进行宰杀和检验?
达尔文的理论与优生学之间的关系如何推动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
《诗体埃达》和《散文埃达》中如何描述华纳神族的起源和特征?
《三国杀》的Q版版本是如何吸引女性玩家和轻度桌游玩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