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年金玺诏书》对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侯继承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确立了选帝侯制度。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选帝侯的确定:《1356年金玺诏书》确定了七个选帝侯,他们拥有选举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这些选帝侯包括三个教会选侯(美因茨、特里尔、科隆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侯(萨克森、勃兰登堡、普法尔茨和波希米亚)。
选举过程:选帝侯们在特定地点进行皇帝选举,选举过程遵循一定的仪式和程序。
选帝侯的职责:选帝侯除了选举皇帝外,还负责维护帝国的和平与秩序,以及在皇帝缺位时担任摄政。
选帝侯的继承:选帝侯的位置通常是世袭的,但也存在非世袭的情况,具体继承规则取决于各个选侯国的法律和传统。
选帝侯的影响力:选帝侯在帝国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选择对帝国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于维基百科关于科隆战争的页面和澎湃新闻的文章。这些规定构成了神圣罗马帝国选举制度的基础,并影响了帝国数百年的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