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2年苏格兰通过的教育法案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1870年初等教育法令》(又称《福斯特法令》)的主要区别在于:
- 苏格兰法案是在1872年通过,而《福斯特法令》是在1870年通过。
- 苏格兰法案将学校行政管理权移交给各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而《福斯特法令》则建立了学校委员会制度,由地方选举产生,负责提供教育。
- 苏格兰法案规定五至十三岁的公民必须接受学校教育,而《福斯特法令》则规定五岁以上、十三岁以下的儿童应接受教育。
- 苏格兰法案对中等教育做了一些规定,而《福斯特法令》主要关注初等教育。
苏格兰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学生、学校、教师数量的增加,这对教师数量及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奠定了大学参与教师教育的前提。苏格兰法案也标志着苏格兰教育体系的世俗化和国家对教育的更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