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令制下,日本天皇拥有的重要权力包括:
任免权:天皇有权修改或废除贵族和官人的官职及位阶,设置令外官,决定官人的叙位及任用与否。来源
立法权:天皇负责制定和颁布律令,这些律令特别是律法的制定和实行,对天皇的地位在法律上给予了确定和保障。来源
行政权:天皇通过任命皇亲就任知太政官事来辅佐天皇,以期调整贵族势力与皇亲势力之间的关系,并以此牵制太政官的权力,达到维持天皇权威的目的。来源
司法权:律法规定了“八虐”、“五罪”等,天皇在司法上拥有最高裁决权。来源
军事权:天皇是国家军事行动的最高统帅,负责指挥和决定国家的军事行动。来源
恩赦权:天皇拥有恩赦权,可以对罪犯进行赦免。来源
这些权力使得天皇在律令制下成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