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监官与谏官合并为言官的过程主要体现在监察制度的演变上。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言官的定义:言官是明清两代对监察御史和给事中的通称,因其均有建言之责,故称[1]。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通称言官,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2]。
监察制度的变革:在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清朝的监察制度是单一性体系,督察院下辖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御史与谏官合并在同一机构之内[2]。六个给事中虽有谏官之名,但其职能已转变为传达舆情、承办稽考和注销,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谏官[2]。
科道合一:明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这一变化开创了后世科道合一的先河,削减谏议权,扩大监察权[3]。
皇权的加强: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明朝时,监官与谏官的合并也反映了皇权的极端化发展,传统监察制度的耳目功能日渐强化[4]。
都察院的设立:明代废御史台设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的监察御史有较大的独立性,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六科给事中是中央另一套监察机构[5]。
封驳权的废除:以六科隶属于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归由都察御史考核,科道合并、台谏合一为标志,谏官的封驳权完全废除,言谏制度也走到了历史终点[6]。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监官与谏官合并为言官的过程是监察制度演变和皇权加强的结果,这一变化体现在监察机构的合并与职能的转变上,最终形成了统一的言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