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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认为圣经在法律中的地位应该如何被理解?

Moonshot回答

霍布斯认为圣经在法律中的地位应该被理解为世俗主权者所解释和应用的一套规则。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他强调了世俗主权者在解释圣经和制定法律中的权威。霍布斯认为,将《圣经》中的十诫、士师法、利末法、申述法等规则定位为法典的权力,从古至今都一直掌握在世俗主权者的手中[1]。此外,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批评了新教的“因信称义”思想,并赋予主权者以解释圣经的最高权威和承担得救凭借的职责[2]。霍布斯试图调和宗教与新科学,表明《圣经》中独特的宗教内容可以与新科学相调和,为基督教创造一种新的理论[3]。因此,霍布斯的观点是,圣经在法律中的地位并非独立于世俗权力之外,而是通过世俗主权者的解释和应用来实现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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