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年日本完成的大宝律令在制定过程中受到了唐朝均田制的显著影响。根据搜索结果中的资料,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律令制度的模仿与吸收:《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其中律相当于刑法,虽然大抵模仿唐律,但也吸收了日本固有的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等[1]。这表明日本在模仿唐朝律令制度的同时,也结合了本国的实际情况。
均田制的借鉴:唐朝均田制与前朝相比,内容最为详备,并取消了奴婢、妇女及耕牛受田的限制。当时颁行的班田制、租庸调制及大宝元年(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都受到唐朝直接的影响[4]。这说明日本在制定《大宝律令》时,借鉴了唐朝均田制的一些做法。
土地制度的改革:《大宝律令》中的班田制是受到唐朝均田制影响的一个重要表现。班田制规定了土地的分配和回收,与唐朝均田制有相似之处,体现了对土地分配制度的改革[5]。
社会经济制度的影响:唐朝均田制在实施了三百余年之后逐渐走向瓦解,而日本在制定《大宝律令》时,通过借鉴唐朝的均田制,试图建立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土地制度,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5]。
综上所述,日本在701年完成的大宝律令在制定过程中,不仅模仿了唐朝的律令制度,还特别借鉴了均田制的一些做法,体现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上,这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