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委员会在1931年至1937年间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责和项目包括:
- 统筹全国经济事业,作为经济计划与施行机关,直隶于行政院。
- 负责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其经费由国库负担或补助者,经全国经济委员会审定。
- 促进经济建设,调节全国财政。
- 推动农业、工业、矿业、交通等经济领域的发展。
- 与产棉区省政府合作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种子培育与分发,增加产量。
- 受制于经费不足、人才缺乏,以及日本侵占东北、蚕食华北等外部因素影响。
全国经济委员会在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仍努力推动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该委员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