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年,唐太宗废黜太子李承乾并改立晋王李治为太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李承乾的劣行和谋反:李承乾因患上足疾后性情大变,行为失范,甚至秘密包养男宠,对父亲李世民阳奉阴违。他因暗杀有夺嫡之心的皇四子李泰失败而被废[1]。唐太宗发现承乾的劣习后,认为其不可塑性较大,不适合作为皇位继承人[2]。
李泰的夺嫡野心:魏王李泰表现出了强烈的夺嫡野心,唐太宗为了避免兄弟间的争斗,决定削去李泰的王爵,把他贬为东莱郡王,并逼他离开政治中心[1]。
长孙无忌等重臣的影响:长孙无忌等重臣们极力反对立李泰为太子,并提出要立长孙皇后的小儿子李治为太子[2]。
李治的温和性格和嫡出身份:李治性格温和,没有参与兄弟间的争斗,且是长孙皇后的嫡出三子,符合立嫡以长的继承原则[3]。
唐太宗对稳定社稷的考虑:为了保持大唐王朝江山社稷的稳定,唐太宗痛下决心,把李承乾和李泰双双废黜,改立李治为太子[4]。
综上所述,唐太宗废黜李承乾并改立李治为太子,是基于李承乾的失德和李泰的夺嫡野心,以及长孙无忌等重臣的影响和李治的温和性格及嫡出身份,同时考虑到维护大唐王朝的稳定。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这一决定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