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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有哪些新的变化和发展?

Moonshot回答

宋朝时期,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经历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主要包括:

  1. 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宋朝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其中,府作为州级行政单位之一,与州、军、监并列[1]。

  2. 监察区的设置:在地方设置路,作为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这种设置使得府的行政地位受到路的监察和制约[2]。

  3. 羁縻制度的继承: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宋朝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族自治的特点[2]。

  4. 行政区划单位的增加:两宋时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行政区划单位,如“军”和“监”。这些新单位的出现,使得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的功能和地位发生了变化[9]。

  5. 州(府、军、监)—县(军、监)二级制的短暂实行:宋朝初年,方镇被废除后,全国曾出现过短暂的州(府、军、监)—县(军、监)二级制。这种变化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和优化[5]。

  6. “镇”的转变:到宋代,“镇”已基本卸去军事驻防功能,更多承担起商品交易功能,成为仅次于县城的商品交易中心。这种转变也影响了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的经济职能[12]。

综上所述,宋朝时期府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的变化和发展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次的增加、监察区的设置、民族自治的体现、新行政单位的出现以及行政职能的转变等方面。这些变化和发展反映了宋朝对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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