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之前的金融工作办公室相比,职责上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职责整合与扩展: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仅承接了原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还整合了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例如省财政厅的融资担保管理职责和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这使得新机构的监管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了更多类金融机构【5】。
监管职责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对地方金融市场监管的强化,特别是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所加强。这与国家整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相一致,旨在提升对地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6】。
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职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更加侧重于促进金融开放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5】。
综合协调职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承担了协调海南自贸区内金融信息共享、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协作、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等职责,这与推动海南金融改革的目标紧密相关【8】。
总体来看,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仅承担了原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基本职能,还肩负了更多跨部门、跨领域的监管与协调职责,尤其是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