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年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长久居住权的过程涉及贿赂、通商权的获取以及与明朝政府的互动。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关键信息的总结:
贿赂广东官员: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通过贿赂广东官员汪柏,以晾晒货物为由,成功换取在澳门通商权,并开始在澳门上岸居留12。
地租征收:从1573年起,明清政府每年对居住澳门的葡萄牙人征收500两地租,不久又另加火耗银15两,共515两,一直延续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长达276年3。
军事协助与租借权:明代嘉靖年间,葡萄牙协助官府剿灭香山地区何亚八海盗集团,并贿赂当地官员两种方式获得澳门租借权4。
葡萄牙人居住权的确认: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人从当时明朝广东地方政府取得澳门居住权,成为首批进入中国的欧洲人5。
主权问题:尽管葡萄牙人居住澳门,但他们开始向中国官府交纳地租,表明他们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官府收受他们的地租,且将这笔地租载入万历年刊行的《广东赋役全书》,也表明中国官府已行使对澳门的主权6。
综上所述,葡萄牙人通过贿赂、通商权的获取以及与明朝政府的互动,最终在嘉靖年间取得了澳门的长久居住权。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历史背景和中葡之间的权力博弈。